勤工俭学如何纳税

勤工俭学的学生作为临时工或劳务提供者,其收入需要依法纳税。根据中国税法,勤工俭学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,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纳税:
1. 雇主代扣代缴 :雇主在支付报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2. 税率 :
每次收入1000元以下,按报酬额的3%缴纳;
每次收入1000元以上不超过两万元,按报酬额的20%缴纳;
两万元以上至5万元及5万元以上,适用更高的税率。
3. 申报与缴纳 :
学生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,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收入,并自行缴纳应缴税款;
如果雇主未代扣代缴,学生还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。
4. 免税情况 :
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,在不超过一定额度内可能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5.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:
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,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;
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定额减除费用800元,劳务报酬适用20%的比例税率。
6. 其他注意事项 :
学生兼职工作如果金额超过一定数额,也需要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勤工俭学收入一般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,但具体是否需要缴税以及缴税额度,取决于学生的实际收入情况和税法规定。
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,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纳税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