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病假工资怎么计算
在上海,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:
1. 计算基数 :
若劳动合同有约定,则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。
若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标准高于劳动合同,则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。
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未约定,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%确定,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
2. 计算系数 :
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,按本人工资的60%计发。
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,按本人工资的70%计发。
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,按本人工资的80%计发。
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,按本人工资的90%计发。
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,按本人工资的100%计发。
3.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:
```病假工资 = (计算基数 / 21.75天) × 病假天数 × 计算系数```
4. 最低工资标准 :
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
例如,如果某职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,且其正常出勤的月工资为5000元,那么其病假工资计算如下:
```病假工资 = (5000元 / 21.75天) × 病假天数 × 70%```
请注意,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,具体计算时还需考虑实际休假日数,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合同或协议中的特别约定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,请提供具体的病假天数和工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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